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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天汉湿地公园湖面保洁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7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包1:服务期: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见《合同基本条款》)。
采购包2:服务期: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见《合同基本条款》)。
合同包1(汉中市天汉湿地公园湖面保洁服务 (1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2(汉中市天汉湿地公园湖面保洁服务 (2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授权书;
(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至开标日前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023年至开标日前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8)提供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9)保洁船驾驶员需持有内河船舶船员三类驾驶员证书(提供有效合格的相关证书资料)。
(1)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至开标日前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023年至开标日前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8)提供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9)保洁船驾驶员需持有内河船舶船员三类驾驶员证书(提供有效合格的相关证书资料)。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七)本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1)《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1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3)按相关规定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